
案例来自《人民法院报》
你参加过拼团出游吗?
爬山、骑行、自驾……
大家AA制出钱,一起玩,出了事——组织者,要不要赔?
重庆这起真实判决,给出了一个让很多人意外的答案。
一、退休后,他组建了一支"老年摩旅团"
老殷,年近七旬,退休后迷上了摩托车骑行。2014年退休,他建起了好几个微信群,成员大多是退休老人,经常一起组织摩托车自驾游。
就是在这些活动里,他认识了"超级发烧友"老徐。两人一见如故,一起去过云南、西藏、重庆周边……骑了不少地方,成了好朋友。
二、这次,目标是班公湖
2022年5月底,老殷在群里发起了一次大型骑行活动——川藏中线、阿里北线、班公湖。消息一出,响应者众多,报名就有四五十人。
6月初,大家在一个摩友家里开了碰头会,商量行程、注意事项,分头准备工具耗材和高原反应的常备药。最终,老殷、老徐等18位平均年龄六十多岁的老年人,拼团出发了。
6月15日,摩旅团从集结点出发,出发前还一起拍了合照。
一路翻越十几座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山,草原、冰川、大江大河……摩友们玩得非常开心。
三、7月初,老徐出事了
行程进行到7月初,意外发生了。老徐有个习惯——喜欢骑快车,总是一个人跑在队伍最前头。
这个问题,老殷已经多次在群里提醒过他,但老徐没当回事。那天,老徐再次超越队伍"头车",独自在前骑行。
不知道是路况太差,还是高原反应,他突然侧翻,坠落路边沟内。是路过的牧民发现了他,把他送到了医院。但已经来不及了。老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了。
更令人揪心的是——他出事的时间是下午1点,但直到晚上大家住宿时,才发现少了一个人。
四、家属出手:你是组织者,你该赔
老徐的家属悲痛万分,奔赴事发地料理后事。伤心之余,他们认定了一件事:老殷作为活动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为老徐的死负责。
理由有两点:
第一,事发地海拔高、路况差、氧气稀薄,组织者应当保障大家安全。
第二,老徐1点出事,晚上才被发现——如果救援及时,也许就不会死。
家属起诉老殷,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五、老殷的回应:这是自甘风险,我已经尽力了
面对起诉,老殷并不认为自己有责任:这次骑行,AA制出钱,自愿参加,没有盈利,没有强制约束。老徐喜欢骑快车、一个人跑在最前面——多次提醒过他,他自己不听。
这是一次自甘风险的结伴活动,出了事,各自担责。
六、法院:组织者尽到了义务,不需要赔
法院审理后,逐一梳理了老殷作为组织者做过的事:出发前,告知了所有人沿途的道路风险;骑行中,安排了"双头车"和"双尾车"护航;全程多次在微信群发消息提醒大家注意安全;老徐出事后,积极参与善后处理。
法院认定:老殷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组织行为出于善意,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而老徐呢?
他是资深骑行者,完全清楚高原骑行的风险,自愿参加这次活动。
他没有参加出发前的碰头会,没有和队伍一起出发,多次被提醒要注意安全,却依然我行我素,独自冲在最前面。最终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是他自己的行为导致的。
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老殷,不赔。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七、法官特别说了一句话:"自甘风险"不是免死金牌
这个案子里,有一个法律概念值得所有人搞清楚——"自甘风险"。
参加骑行、爬山、轮滑等有风险的活动,参与者明知有危险还自愿参加,如果因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伤,一般不追究那个人的责任。但有一个重要例外——活动组织者,不适用"自甘风险"免责。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能用"你自己愿意来的"来推卸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定老殷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义务,所以他免责。但如果他什么都没做,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法官提醒:尤其是商业性活动,或者风险极高的活动,主办方必须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出了事,"自甘风险"保护不了你。
八、爱拼团出游的人,这3件事必须知道
① 组织者一定要留好"尽责"的证据
出发前的安全告知、群里的提醒记录、应急安排的截图——这些都是日后证明"已尽义务"的关键证据。本案中,老殷的微信群记录帮了他大忙。
② 参与者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就要有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出了事,不能把责任全推给组织者。尤其是高龄、高难度、高风险的活动,参与前一定要认真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能力。
③ 拼团活动,最好签一份"自甘风险协议"
参与前书面确认知晓风险、自愿承担后果——这份协议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是保护。没有书面记录,事后各说各话,法庭上很难说清楚。
最后,问你一个问题
老徐走在队伍最前面,多次被提醒却不听,最终发生意外——组织者老殷,被判不用赔。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还是说,组织者发现有人脱队,应该更早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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