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咋成了公司“广告位”?有人漏发被扣100元、有人上班28天倒欠3000元!网友吵翻

发布者:雪花瑾 2026-9-13 14:02

你的朋友圈

被公司“征用”了吗?

近日

有网友反映

自己的“朋友圈”

变成了公司“广告位”

漏发1条还要被扣100元!

相关话题引网友关注

一起来看

漏发1条朋友圈扣100元

还要互相点赞、截图

据“工人日报”9月3日报道,广西南宁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阮小雅(化名),其所在公司几乎每天都要求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公司宣传信息

“特殊节点的营销海报、公司宣传文章、拉票链接,全部都得转到朋友圈。我每次发这类朋友圈都战战兢兢,心里很抵触。”阮小雅觉得,公司的这一要求有些影响自己的生活。

阮小雅告诉记者,其所在的岗位是行政岗,公司不仅要求她在朋友圈发布宣传信息,还让她负责将上述信息发到工作群,并通知所有同事转发。

“老板说,员工的朋友圈、供应商工作沟通群都是公司的宣传资源。”

阮小雅表示,即使碰上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她和同事也必须转发公司的营销广告

“还会要求我们带工作手机回家,通过企业微信客服号发朋友圈”。

如果拒绝在朋友圈发布公司宣传信息,可能面临哪些“后果”?

“不执行,电话就打过来了,追问我‘怎么还没有通知员工发朋友圈呢?’”阮小雅告诉记者,据其所在公司销售部门的同事透露,他们还被老板以“不发朋友圈就扣绩效和年终奖”施压

“强制发朋友圈就算了,同事间还得互相点赞,截图到工作群以供检查,漏发一条就扣100元”“朋友圈转发与绩效挂钩”“单位账号没关注点赞的,扣这个员工上级500元。”

对此,一些员工也有自己的应对方式。阮小雅称,“公司一些年轻员工会分组发朋友圈,年龄大的员工有的说自己不太会用微信,公司也就忽略了”。

在部分企业中

员工被“征用”

个人社交账号

被要求在私人社交空间

进行工作宣传的现象

时有发生

在江苏从事销售工作的桂女士(化名)透露,其不仅被公司要求转发宣传信息,还被通知统一修改个人社交账号的昵称和签名。

在她提供的截图中,记者看到,其所在公司要求员工将昵称统一改为“公司+员工英文名+业务”,同时把个性签名统一写成“专注XX业务+电话号码”。

桂女士称,自己经常在下班后编辑公司宣传相关的朋友圈文案。

“公司没给统一的宣传模板,还得自己设计海报、想文案,领导觉得这不算是正式工作,跟喝水一样平常,但每天发朋友圈也挺耗精力。”

谈起公司上述要求对个人社交的影响,桂女士非常无奈。

“天天在朋友圈打广告,好多人都把我屏蔽了,甚至我一说话朋友就觉得我是在拉客户。微信昵称写着公司业务,聊天、加新朋友时也会不好意思。”

对此,桂女士表示,自己申请了一个微信小号,只修改了小号的昵称和签名,这样可以减少对原账号的影响。

有销售员上班28天

倒欠3000元?!

在部分网络平台上,有劳动者称所在公司以强制罚款、降低绩效等方式,要求员工在个人社交账号宣传公司业务。

据“工人日报”报道,一男子赵某(化名)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8余天后被劝退,竟然倒欠公司3000余元。该公司一负责人王某对此回应称,赵某应聘后,因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钱,其工作未达标,所以被劝退。

郑州某商场要求员工每天早中晚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促销广告。受采访的员工透露,员工须每天上下班打卡检查手机,头像统一换成广告海报,否则就会被罚款20元~50元不等。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场增加了一项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配合商场的宣传活动。至于员工认为此举侵犯隐私权,他表示“没考虑那么多”。

网友热议

员工个人社交账号

被公司“征用”

这类现象曝光后

在网上引起许多网友共鸣

大家纷纷表示

“真的很讨厌!”

“已经快被朋友屏蔽了!”

“幸福福田”法律工作室

律师解读

现实中,不少企业把员工私人朋友圈当作宣传资源,强制员工转发广告、修改账号昵称头像,漏发就罚款、扣绩效,甚至出现员工上班一段时间反倒欠公司钱的情况。对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何晓铭律师表示,这类用工管理模式存在明显法律风险。

个人微信朋友圈属于私域社交空间,发布什么内容由本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征用。企业以不转发朋友圈为由克扣工资、绩效,乃至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大多会被认定违法。即便企业内部出台相关制度,该制度也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不能仅凭管理层会议通知或者领导者个人意愿就约束员工。

何律师表示,企业确有宣传需求,应当优先使用企业微信等工作账号开展推广。即便安排工作账号宣传任务,也不能占用员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要求员工加班。另外,制定此类宣发的考核标准要合理,不能随意以此处罚、辞退员工,否则会被视为克扣员工工资。

何律师建议,企业可以鼓励员工自愿转发企业内容,但不能生硬地将转发义务绑定薪酬、考核。如果劳动者遭遇强制转发、罚款扣薪,要留存通知、聊天记录、处罚凭证,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用人单位也应当厘清公私边界,尊重劳动者私人生活空间,合法合规开展用工管理,构建良性有温度的企业文化。

编辑 | 王泽权

校对 | 廖静文、詹越慧、黄睿曈

审校 | 曾楚媛

监制 | 刘伟

信息来源 | 工人日报、“幸福福田”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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