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栈】赌博非娱乐 红线不可越

发布者:谁爱小怪兽 2025-11-29 14:01

赌博非娱乐

红线不可越

赌博不是娱乐,也不仅只是“输赢”,当你坐上赌桌、组织赌局、为赌博提供工具、场地而非法获利的那一刻,就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为了满足自己的贪念,想尽各种方式逃避法律的监管,可终究难逃法网。

案情简介

我院办理的多起开设赌场案件中,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山上搭帐篷、在自己家中、在朋友家中开设流动赌场,多次组织赌客以打“筒子二八”“骑马古”“炸金花”等方式进行赌博,为方便赌客进行赌博,组织人员提供车辆接送、望风看台、现金兑换等服务,赌资数十万元,赌客数十名,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人员数名,赌客及相关违法人员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涉嫌开设赌场的被告人被处以刑罚,查获的赌资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普法

1.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所谓赌场可以是现实生活中的赌场,比如设置赌博机,也可以是网络虚拟赌场,比如建立微信群,以发红包比大小的形式组织他人赌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同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开设赌场罪。

2.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有什么区别?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案件警示

赌博是侵蚀家庭幸福、破坏社会秩序的“毒瘤”,不仅可能导致个人倾家荡产,还容易引发各类次生违法犯罪。法律对正常文娱活动与赌博犯罪有着明确的界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即若仅是棋牌室收取正常场所服务费用,或仅只是提供场所进行娱乐性活动,无抽头渔利,无组织性、规模性的赌博行为,则不构成赌博罪。现实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区分文娱活动与涉赌博犯罪,不要因贪图小利,悔恨终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切勿因贪图小利租用场所、提供工具组织赌博,也不要参与各类聚众赌博行为。法律红线不可逾越,赌博害人害己害社会,切勿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涉案财物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原标题:《【普法小栈】赌博非娱乐 红线不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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