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不善于学习,随时会被淘汰,这3个财税常识,会计要知道

发布者:头上长蘑菇 2025-5-2 14:02

1、建筑劳务企业人员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是否也需要全员全额扣缴?

是的。若是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的关系属于正式的雇佣关系,则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由建筑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建筑企业必须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若是没有申报,则属于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存在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风险。如果企业未履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对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会存在的一定的涉税风险。建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建筑行业农民工取得的报酬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哪些情形下,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凭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定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

  (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

  (四)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

  (五)销售给境外旅客的货物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六)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七)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200元人民币。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哪些专用设备可以享受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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