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夜查守护“舌尖安全”,祖庙市监规范娱乐场所食品经营

发布者:橙子漫蜜 2025-6-27 14:00

快乐的暑期即将到来!为切实规范酒吧、KTV等休闲娱乐场所食品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守护市民健康与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近日,祖庙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相关场所展开食品安全突击检查。

检查现场。 /通讯员供图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夜间突击检查的方式,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经营者资质证照是否有效、经营的酒水和小吃食品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是否使用过期变质食材加工制作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加工场所环境是否卫生整洁、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以及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及“未成年人禁入、限入”规定的执行情况。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向酒吧、KTV经营者进行守法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每位经营者都能充分认识到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此次行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KTV3家,酒吧2家,其中1家KTV涉嫌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下一步,祖庙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强对酒吧、KTV等场所的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辖区群众食品安全,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第一商圈“夜经济”健康繁荣发展。

检查现场。/通讯员供图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文/禅城融媒记者曾雪莹 通讯员毛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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