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享受该服务的境外旅客需满足什么条件?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以下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离境退税的一项便利化举措,是指境外旅客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地区的“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即买即退”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以下称预付金)。
享受该服务措施的境外旅客需满足以下条件: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的政策规定。

2、我们公司与员工签订了班车服务合同,班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后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运输合同是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服务合同属于客运合同,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印花税应税凭证。因此,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3、采集跨境交易合同信息时如何选择支付类型?
新电子税局上线后,原指定扣缴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模块与原源泉扣缴的“非居民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模块合并成全新的“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模块。在该模块下,可以选择的支付所得项目类型有10种,包含指定扣缴与源泉扣缴。其中“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和“国际运输”属于指定扣缴项目,剩余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动产租金”“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租金”“担保费所得”“其他”都属于源泉扣缴项目。指定扣缴与源泉扣缴的适用范围、税率、计算方式等都不同,企业在进行合同备案时应先判断好所签合同的类型。

4、企业所得税季报能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可以。根据《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第四条预缴税款计算,第9点,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3+4-5-6-7-8 行≤0 时,本行=0。